考试与考评啥区别 应对考试的学习方法有哪些

admin 阅读:546 2023-12-31 22:03:05 评论:0
问题描述 考试与考评啥区别

推荐答案

主要是形式和范围的区别。

1.考试,重在试,即直接对参考者的水平进行测试,形式上主要是笔试、面试。

2.考评,重在评,即对参考者的水平进行评估和审核形式上可以是直接对参考者进行测试,也可以采用调查、了解等其他手段。

3.一般而言,考评的形式和范围大于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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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考试的学习方法有哪些

知识复习的准备

备考应考过程中,首先要准备抓知识复习。考试之前,复习是必要的不可缺少的阶段。考试前的总复习应作为一个完整的学习单元、学习阶段来看待。这一阶段中应把所学知识联成系统,化为规律,使之融会贯通,使之成为难忘的信息。根据这个目标,可以按照以下几个方面准备。

制订计划高考总复习,一般约半年时间,要在教师的指导下尽早地着手安排计划,严格按计划进行复习,以免浪费时间、前松后紧或无所适从。计划一般要分三步走:

第一步(三至四月份)是系统复习阶段。一般是把所学知识系统地复习一遍。这一遍着重是狠抓“双基”,吃透教材。复习方法不是重读课本或强记定理和公式。如果你平时学习方法得当,那么你只需要翻阅一下笔记,或读一下课文划了线做了标记的内容就行了。然后,要对主要内容、观点和论点进行概括和总结,再按照一定的逻辑体系融会贯通地组织材料,做到纵向联系成一线,横向联系成一片,不仅搞清每个原理的来龙去脉,而且使知识系统化。在掌握知识内在联系、加深理解的基础上,再运用原理和公式解答各类习题。

第二步(五月中旬到六月中旬)是查缺补漏阶段。要针对自己的薄弱环节再打一次歼灭战,使自己的知识整体化,做到无较大缺漏。

第三步(六月中旬至七月初)是最后回顾、贯通、巩固和运用知识自测的阶段。

这三个阶段是就一般情况而言,不是绝对的。制订计划时要注意两点:一是要与教师的辅导计划尽可能相结合;二是要从自己的学习实际状况出发,与自己对知识掌握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不能千篇一律。

制订计划后,根据执行情况虽可变更调整,但总的来说要严格执行。

“四化”复习法总复习中,怎样才能既进一步理解知识、活用知识,又从新的角度融会贯通,而不是简单地重读一次呢?下边的“四化”(消化、简化、序化、系统化)复习法是行之有效的。

一是“消化”。这是实现有效的知识存储的基础与前提。如果对所学的知识不理解,就谈不上真正的消化,而不消化的知识是进不了“信息库”编码存储的。如果只是“死记硬背”,机械地重复记忆,即使背得“滚瓜烂熟”,所复习的内容在我们的头脑中,也只能像油浮在水面上一样,不能同头脑中已有的知识融合在一起,这就会出现“消化不良症”。

二是“简化”。这是总复习关键的一环。人们常说的“将书读薄”就是这个意意。“简化”的关键是多思考,多进行信息的转换和浓缩概括。可运用具体的形象思维、抽象的逻辑思维或扩散与集中思维等不同手段,将繁杂的知识简单化,抽象的知识形象化,零乱的知识条理化,相互之间逻辑化。经过这样加工整理,就可以用简单明了的公式、符号和图表等多种形式,将知识纳入有机的体系之中。就能把知识变成自己的,既利于记忆储存,又便于提取使用,运用时就能做到思路纵横伸展,左右逢源。

三是“序化”。这是从汲取知识到有条理地牢固储存的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一步。没有这一步,即使知识装进了脑子,也是不牢固的。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序化”的过程也是对知识进行“集装”的过程。它会有条不紊地将输入的信号分别装入大脑的各个相关功能区,进行编码和存储。如果复习中能按各学科知识的内在规律与联系,进行比较、分析、分类、综合和小结,各种知识都可以有规律地进入存储系统之中。

四是“系统化”。在总复习期间,经过查缺补漏阶段后,就能较系统地全面地掌握知识。这样紧扣教材,循序渐进,扎扎实实进行“双基”复习,看起来慢,实际上慢中得快,慢中得好。合乎规律的作法才会有高速度,好效果。

检查与预演总复习如何,还要进行检查和考试预演,以便不断检验效果,不断补救。检查的方法很多,常用的可以采取“过**”法、讲演法(用自己的语言复述)、互问法、争辩法等等。预演可采取同学间相互模拟出题考试,或参加模拟考试。参加模拟考试,要注意总结,检验自己复习上的缺陷,及时补救。同时,通过预演还能熟悉考场情况、克服紧张情绪、练习控制答卷时间的方法、锻炼保持卷面整洁的方法等。

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从2018年开始,国家司法考试将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只是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需要通过该考试,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法律类仲裁员也需要参加并通过考试。

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室公布。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一次有效。通过考试的人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统一颁发相关证书,并可以从事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等岗位的工作。

司法考试的考试科目:

法考通常分两次组织进行,一次为客观题考试,顺利通过后可参加后续主观题考试,其中客观题考试分试卷一与试卷二,测试科目分别为:

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主观题考试为一卷,主要科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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